失业保险办事指南
信息来源于:铜陵热线 发布时间:2006/10/13
失业保险待遇发放
1、失业保险金发放
办事程序:
(1)服务中心根据市局失业科核定的失业金发放数,通过建
行发放到失业金存折上。
(2)发放时间:每月12日。
2、申领医疗补助金
法定依据:《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》
办事条件:失业人员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间,患病在社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。
办事程序:失业人员提出申请,并提供必备材料;经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,符合条件的,逐级上报审批;不符合条件的,退回其本人。
申报材料:住院治疗的《病历》、医疗费发票,《失业证》原件及复印件。
承诺时限:10个工作日
收费标准:不收费
3、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
法定依据:《安微省失业保险规定》
办事条件:失业人员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。
办事程序:失业人员家属提出申请,并提供必备材料;经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,符合条件的,逐级上报审批;不符合条件的,退回其家属。
申报材料:失业人员《失业证》、领取失业保险金《存折》、死亡证明等证件,失业人员家属身份证明。
承诺时限:10个工作日
收费标准:不收费
4、农民合同制工人生活补助金一次性领取
办事程序:
(1)由参保单位或农民工本人向市社保服务中心提供《农民合同制工人生活补助一次性领取审核表》。
(2)服务中心审核后通过建行建立存折;存折由服务中心发给单位或本人。
承诺时限:五个工作日。
项目经办:社保服务中心
联系电话:2126870 2126868
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
办事依据:《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》
办事条件:失业人员户籍关系已转出我市或外地市转入我市的。
办事程序:失业人员提出申请,并提供必备材料;经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情况属实的予以办理;不实的,不予办理。
申报材料:
(一)转出失业保险关系的:《失业证》、领取失业保险金存折、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函。户口迁出证明。
(二)转入失业保险关系的:户口迁入证明,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《失业证》。
承诺时限:10个工作日
收费标准:不收费
项目经办:失业保险科
联系电话:2126815
1、失业保险金发放
办事程序:
(1)服务中心根据市局失业科核定的失业金发放数,通过建
行发放到失业金存折上。
(2)发放时间:每月12日。
2、申领医疗补助金
法定依据:《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》
办事条件:失业人员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间,患病在社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。
办事程序:失业人员提出申请,并提供必备材料;经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,符合条件的,逐级上报审批;不符合条件的,退回其本人。
申报材料:住院治疗的《病历》、医疗费发票,《失业证》原件及复印件。
承诺时限:10个工作日
收费标准:不收费
3、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
法定依据:《安微省失业保险规定》
办事条件:失业人员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。
办事程序:失业人员家属提出申请,并提供必备材料;经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,符合条件的,逐级上报审批;不符合条件的,退回其家属。
申报材料:失业人员《失业证》、领取失业保险金《存折》、死亡证明等证件,失业人员家属身份证明。
承诺时限:10个工作日
收费标准:不收费
4、农民合同制工人生活补助金一次性领取
办事程序:
(1)由参保单位或农民工本人向市社保服务中心提供《农民合同制工人生活补助一次性领取审核表》。
(2)服务中心审核后通过建行建立存折;存折由服务中心发给单位或本人。
承诺时限:五个工作日。
项目经办:社保服务中心
联系电话:2126870 2126868
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
办事依据:《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》
办事条件:失业人员户籍关系已转出我市或外地市转入我市的。
办事程序:失业人员提出申请,并提供必备材料;经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情况属实的予以办理;不实的,不予办理。
申报材料:
(一)转出失业保险关系的:《失业证》、领取失业保险金存折、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函。户口迁出证明。
(二)转入失业保险关系的:户口迁入证明,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《失业证》。
承诺时限:10个工作日
收费标准:不收费
项目经办:失业保险科
联系电话:21268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