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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业保险办事指南

信息来源于:铜陵热线 发布时间:2006/10/13
失业保险待遇发放

  1、失业保险金发放
  办事程序:
  (1)服务中心根据市局失业科核定的失业金发放数,通过建
行发放到失业金存折上。
  (2)发放时间:每月12日。

  2、申领医疗补助金
  法定依据:《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》
  办事条件:失业人员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间,患病在社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。
  办事程序:失业人员提出申请,并提供必备材料;经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,符合条件的,逐级上报审批;不符合条件的,退回其本人。
  申报材料:住院治疗的《病历》、医疗费发票,《失业证》原件及复印件。
  承诺时限:10个工作日
  收费标准:不收费

  3、申领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
  法定依据:《安微省失业保险规定》
  办事条件:失业人员在领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。
  办事程序:失业人员家属提出申请,并提供必备材料;经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,符合条件的,逐级上报审批;不符合条件的,退回其家属。
  申报材料:失业人员《失业证》、领取失业保险金《存折》、死亡证明等证件,失业人员家属身份证明。
  承诺时限:10个工作日
  收费标准:不收费

  4、农民合同制工人生活补助金一次性领取
  办事程序:
  (1)由参保单位或农民工本人向市社保服务中心提供《农民合同制工人生活补助一次性领取审核表》。
  (2)服务中心审核后通过建行建立存折;存折由服务中心发给单位或本人。
  承诺时限:五个工作日。
  项目经办:社保服务中心
  联系电话:2126870 2126868

  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

  办事依据:《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》
  办事条件:失业人员户籍关系已转出我市或外地市转入我市的。
  办事程序:失业人员提出申请,并提供必备材料;经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,情况属实的予以办理;不实的,不予办理。
  申报材料:
  (一)转出失业保险关系的:《失业证》、领取失业保险金存折、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函。户口迁出证明。
  (二)转入失业保险关系的:户口迁入证明,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《失业证》。
承诺时限:10个工作日
收费标准:不收费
项目经办:失业保险科
  联系电话:2126815
电话:18911648573 传真:18911648573 邮箱:627527792#qq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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